Q1.不是本人可以汽車借款嗎? 

A:您可以放心唷 ,汽車借款一定是要本人出面的,汽車借款一定要車主出面簽署文件,並且一定要人到車到,不可能光憑身分證跟行照就借得到的,大大可以想一下,如果小偷闖空門偷到的行照跟身分證,有可能拿去借款嗎,我本人就是做汽車借款的,所以您可以安心囉.
若要跟女友分手,但對方不願意,女友偷拿了我的身份證跟汽車的行照 ,威脅我若不回去她身邊 要用我的身份證去外面借錢 ,或是去汽車借款,請問這樣真的可以去亂借錢嗎?一定是不可以的,所以您擔心的太多了唷,現在您要做的,就是去掛失補辦證件,至於您女朋友方面,可以要求他盡快把東西還你,不然可以告他竊盜,這是刑法,要做牢的,他應該就會知難而退了吧。
  

Q2.公司車可以借款嗎? 

A:公司車也能辦理汽車借款,需準備資料如下:
負責人身分證。 
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証。 
公司大小章。 
汽車行照。 
牌照登記書(俗稱:原始資料)。

Q3.所謂的當舖就是高利貸嗎?
 A:
以日計息,用多久算多久,30分鐘快速放款  本金分期攤還、利息越繳越低 免押、免保、免手續費、免看人臉色 典當物件以典當日起算 3個月到期,到期內或到期時如欲取回典當物件,則需憑當票並支付典當金額及典當期間之利息即可取回典當物,利息每一間當舖稍有不同,每個月大約是典當金額的2.5% 到 7.5%。如果當票3個月到期還無法贖回,可以先支付1-3個月利息給當舖,即可延長典當1-3個月,只要每次到期前有去支付利息,則可無限次延期,如到期未去贖回或支付利息,則為流當,物件所有權即屬當舖,由當舖進行販售買賣套現金。 當舖不等於高利貸 

Q4. 請問到當舖典當珠寶要注意什麼事項?

A:以據目前政府規定!利息以一個月計算壹次。
(利率以政府公告之單利計算,不可用機動利率與復利計算
)

 Q5. 質借鑽石、黃金、珠寶、名錶、3C家電等需注意事項?
A:典當物之滿當期限為三個月。滿當期後五日內,持當人仍可取贖,或結清三個月利息費用後重新再當。亦可先繳付一至二個月利息費用,展延滿當期限。逾期不取贖或未辦理付息延期手續,依法當舖即取得其押當物之所有權,並得變賣之。  

 Q6. 貸款車也可汽車借款嗎?

A:汽車借款服務不管您是貸款車,公司車,中古車皆可貸款免留車。 只要您有駕照無罰單欠款,無牌照稅及燃料稅欠款均可辦理貸款汽車借款,不限貸款期數、進口車、國產車、休旅車、計程車、公司車。

應備文件:

行照正本 
車貸繳息證明,最近一期繳款單 
個人身份證正本或健保卡介(雙證件) 
進口車或雙B車輛須備海關及完稅證明

 Q7. 流當車和權利車的區別?
A:個人讓渡或當舖讓渡兩種,當舖讓渡又稱流當權利車。

流當車分別為:
該車無積欠銀行貸款(可過戶) 
該車有積欠銀行貸款(過戶需與銀行協商) 
 

權利車分別為:
無積欠銀行貸款,但有欠稅、罰單、靜止異動之車輛(假扣押) 
有積欠銀行貸款。 
當舖流當車是指車主本身與銀行有借貸之民事關係,車主又向公開執業的當舖質押借款,而逾期未繳息或未贖回。當舖則需以當業法第二十二條:將收當物品於逾滿當期日三個月過五天後,仍未取贖或繳息者,其該流當物得拍賣或陳列出售。動產質權第八百八十四條(動產質權之意義)稱動產質權者謂因擔保債權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(當舖)移交之動產得就其賣得。

 Q8. 當舖有哪些服務項目?
A:公司、工廠、企業負責人大額借款利息優惠!手續簡便,迅速撥款。公司、工廠、機器設備..等,皆可辦理大額融資。大小金額不限:可貸金額1-500萬元,方便您大額週轉。專人服務:我們了解公司臨時周轉的必要,您可先來電了解,專員立即為您解說。簡明文件、迅速撥款:備妥負責人身份証、名片、營利事業登記證即可。有備無患、維護信用:我們隨時為您預留一筆預備金,隨時急用都可以,以維護您在銀行的良好信用 若有急用,以可視情況臨時超額放款,以備不時之需。

 Q9. 典當東西應該要什麼注意事項?
A:
承當物品自然變質或損壞,如鐘錶、電器、車輛、等在點典當壓貯期間發生停、銹、故障者本舖不負賠償責任。違禁品危險物品及公物有款可識別者或不適收存之物品,當舖得以拒收。當舖典當人需年滿二十歲,請持本人之身分証或護照或居留証。當舖業收當物品、持當人在當票副聯內按捺指紋,始可收當。持贓物典當必受法律制裁,持假証件或冒用他人証件報警法辦。持偽鈔者報警法辦。當舖全面使用偽鈔筆偽鈔機.請安心使用。 質當物於一個月內取贖者,概以一個月計算利息及費用,但不先扣利息及費用。(依據當鋪業法第十九條)
當舖業除計收利息及倉棧費外,不得收取其他費用.前項倉棧費最高額,不得超過收當金額百分之五。當鋪認票不認人,持當人於當票遺失、破損、應向原當舖業辦理掛失手續。 未辦理掛失者,如由第三人持票取贖者,當舖不負損害賠償責任。滿當期限為三個月,期限到期不贖,請來繳利息以便延後。 應附證件身份證或護照。 
當鋪業法第十五條規定:收當物品時,應持當人身分證件,並捺指紋。